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本片区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本片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等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二)具体开展片区各项试验试点工作;(三)探索实践改革创新的制度举措;(四)发布公共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五)制定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并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六)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