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计划和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