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