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城市规划区内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以及五十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属地单位或者属地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和巡查。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