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因交通或者生产等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