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在满足河道径流量的前提下,维持国家湿地公园内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的合理水位。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