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恢复和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候鸟和水生生物的分布状况,采取科学合理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并明确禁猎(渔)区范围,设立保护界限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或者其他人为干扰、威胁候鸟生息繁衍的行为。
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和候鸟集中分布区违法毁林开垦、围垦、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液)等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