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候鸟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