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候鸟观看点、观看路线,规范观看、拍摄候鸟行为,引导公众文明观看、拍摄候鸟。

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

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