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办理企业破产以及相关的管理、保障活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内设机构,集中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