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相关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结束后十五日内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