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相关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结束后十五日内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