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在相关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