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本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拒不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拒不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