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