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投资、设立基金、捐赠、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鼓励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开展村史研究、传统文化整理、修缮维护、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