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在所有权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以旧换新或者产权置换等方式,保护利用闲置传统建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