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居)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