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或者集中连片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