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通讯、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