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库,制定年度计划,分期推进保护发展项目实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