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实行名录管理。传统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在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