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供用水管理第六条有效水网供水水源是指下列水源:(一)岳城水库向水网供水的水源、东武仕水库水源;(二)从卫河(卫运河)引提水用于水网供水的水源;(三)从水网外引调的境外水源;(四)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入水网工程的中水水源;(五)汛期河渠雨洪径流、采矿疏干水等排入水网工程的水源;(六)通过水网进行调配的其他水源。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