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供用水管理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源预测可供水量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用水需求计划,制订水利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