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水网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输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渠堤岸安全和其它妨碍水网输水的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