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护第十七条有效水网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服从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符合水网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并与水网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水网等水域(水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须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