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和有关物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