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入办公和生产、经营、施工现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制止、纠正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