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