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污水处理系统。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