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繁华商业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园林绿地、城区河道两侧游园及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饰规划设置夜景灯饰,按时启闭。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