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不得有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