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确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