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店外摆放物品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