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作业委托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