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铁路从业人员的铁路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铁路安全保护,防范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开展铁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铁路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