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施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处理;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