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十二条有效铁路沿线地方公安机关应当与铁路公安机关共同维护车站、列车等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具体分工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商南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确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