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习惯。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