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贸市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