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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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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农贸市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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