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信息档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