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