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三十七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