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三十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不得对场内经营者实行歧视性待遇或者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形式,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