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提供水电、通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必要的经营条件;

(二)向农贸市场开办者提出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