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场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提供水电、通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必要的经营条件;(二)向农贸市场开办者提出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