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