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委托企业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对企业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