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