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公共电梯等场所,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鼓励已建成住宅区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