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和配套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公共电梯等场所,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鼓励已建成住宅区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