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进行审议;作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决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