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荣誉市民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调研、赴异地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并向荣誉市民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信息,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