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荣誉市民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调研、赴异地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并向荣誉市民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信息,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